標題: | 【投訴】監利銀湖國際小區物業收費不合理 |
來信時間: | 2020年06月22日 |
來信人: | 張先生 |
內容: | 我是監利銀湖國際小區業主,至去年10月底至今8個月過去了,開發商在未達到收房標準的情況下通知業主收房,自交房日起自動默認業主已收房,小區物業配套設施至今還未完善,卻強行收取業主高額物業管理費,部分收費都是霸王條款,經我們業主多次反映,銀湖物業公司并未做出調整,并未退還相應的物業管理費,服務態度極其惡劣,還揚言他們一切收費都是合理的,業主的無助向誰說去? |
答復時間: | 2020年06月23日 |
答復部門: | 監利縣 住建局 |
答復內容: | 經查,監利銀湖國際小區通過前期物業招標,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銀湖物業公司,該行為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另外,監利銀湖國際住宅物業費收費標準(1.5元/平米)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致,符合《荊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符合市場調節價相關條件,并在相關部門予以備案。 該小區第一期住宅于2019年10月底交房,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四條第一小條規定:乙方繳納費用時間:一年的周期進行繳納。《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四條第七小條規定: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每年的首月5日以前繳納;此次繳納費14個月費用為2019年10月底交房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共計14個月的費用。 訴求人如仍然認為物業收費不合理,可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相關約定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