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四號)
農民生活條件
荊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荊州市統計局
2018年4月2日
荊州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市97.44萬農戶的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7%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擁有1處住房的89.53萬戶,占91.9%;擁有2處住房的7.36萬戶,占7.5%;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的0.26萬戶,占0.3%。擁有商品房的6.05萬戶,占6.2%。
農戶住房主要為磚混和磚(石)木結構。住房為磚混結構的75.40萬戶,占77.4%;磚(石)木結構的11.16萬戶,占11.5%;鋼筋混凝土結構的10.34萬戶,占10.6%;竹草土坯結構的0.26萬戶,占0.3%;其他結構的0.27萬戶,占0.3%。
表1住房數量與結構構成
指標 | 單位 | 全市 |
按擁有住房數量劃分構成 | ||
擁有1處住房 | % | 91.9 |
擁有2處住房 | % | 7.5 |
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 | % | 0.3 |
沒有住房 | % | 0.3 |
按住房結構劃分構成 | ||
鋼筋混凝土 | % | 10.6 |
磚混 | % | 77.4 |
磚(石)木 | % | 11.5 |
竹草土坯 | % | 0.3 |
其他 | % | 0.3 |
擁有商品房戶數 | 萬戶 | 6.05 |
擁有商品房農戶所占比重 | % | 6.2 |
二、飲用水
83.08萬戶的飲用水為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占85.3%;7.12萬戶的飲用水為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7.3%;2.46萬戶的飲用水為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2.5%;1.54萬戶的飲用水為江河湖泊水,占1.6%;0.09萬戶的飲用水為收集雨水,占0.1%;2.99萬戶的飲用水為桶裝水,占3.1%;0.14萬戶飲用其他水源,占0.1%。
表2 按飲用水來源劃分的住戶構成
單位:% | |
指標 | 全市 |
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 | 85.3 |
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 | 7.3 |
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 | 2.5 |
江河湖泊水 | 1.6 |
收集雨水 | 0.1 |
桶裝水 | 3.1 |
其他水源 | 0.1 |
三、衛生設施
使用水沖式衛生廁所的59.17萬戶,占60.7%;使用水沖式非衛生廁所的8.09萬戶,占8.3%;使用衛生旱廁的10.51萬戶,占10.8%;使用普通旱廁的19.45萬戶,占20.0%;無廁所的0.21萬戶,占0.2%。
表3按家庭衛生設施類型分的住戶構成
單位:% | |
指標 | 全市 |
水沖式衛生廁所 | 60.7 |
水沖式非衛生廁所 | 8.3 |
衛生旱廁 | 10.8 |
普通旱廁 | 20.0 |
無廁所 | 0.2 |
四、擁有耐用消費品情況
平均每百戶擁有小汽車20.4輛,摩托車、電瓶車105.5輛,淋浴熱水器83.3臺,空調82.9臺,電冰箱97.5臺,彩色電視機124.6臺,電腦36.4臺,手機273.0部。
表4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量 | |||||||
指標 | 單位 | 全市 | |||||
小汽車 | 輛/百戶 | 20.4 | |||||
摩托車、電瓶車 | 輛/百戶 | 105.5 | |||||
淋浴熱水器 | 臺/百戶 | 83.3 | |||||
空調 | 臺/百戶 | 82.9 | |||||
電冰箱 | 臺/百戶 | 97.5 | |||||
彩色電視機 | 臺/百戶 | 124.6 | |||||
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 | |||||||
#有線電視接收 | % | 82.5 | |||||
衛星接收 | % | 15.9 | |||||
電腦 | 臺/百戶 | 36.4 | |||||
手機 | 部/百戶 | 273.0 | |||||
上網手機比重 | % | 49.4 |
注: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是指使用不同電視節目接收方式的戶占擁有彩色電視機戶數的比重。上過互聯網手機比重是指上過互聯網手機數量占登記戶擁有手機總數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農民做飯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電的71.59萬戶,占73.5%;主要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85.45萬戶,占87.7%;主要使用柴草的16.26萬戶,占16.7%;主要使用煤的1.64萬戶,占1.7%;主要使用沼氣的0.79萬戶,占0.8%;使用其他能源的0.17萬戶,占0.2%;主要使用太陽能的0.25萬戶,占0.3%。
表5主要生活能源構成 單位:% | |
指標 | 全市 |
柴草 | 16.7 |
煤 | 1.7 |
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 87.7 |
沼氣 | 0.8 |
電 | 73.5 |
太陽能 | 0.3 |
其他 | 0.2 |
注:此指標每戶可選兩項,分項之和大于100%。 |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墻、頂、門、窗等結構,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2.做飯、取暖用能源:指住戶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沼氣、電、太陽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糞等。
3.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